张江高新区青浦园、普陀园:
根据《关于开展向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试点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3〕34号)和市规土局《关于印发〈向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下放规划土地行政审批权限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沪规土资科〔2014〕158号)的有关要求,经评估,同意在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和普陀园开展规划土地类(土地出让、规划参数调整、设计方案审查)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请根据市规土局和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评估意见,与区规土局做好工作对接,按照沪规土资科(2014〔158〕号)的要求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园内事园内办结”。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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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