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08-24 | 文章来源:政策处

各园区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通知》(沪府发20164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下载区:1、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的通知

                 2、《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解读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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