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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示范区各园区管理机构: 现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函〔2015〕10号)转发各园区,请各园区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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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