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三批公共服务试点平台评选工作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04-14 | 文章来源:创新促进处

张江高新区各分园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工作部署,根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行动计划(2015—2020年)》(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78号)和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拟组织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第三批公共服务试点平台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人才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企业专利联盟、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试点。

二、申报范围。尚未建立人才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的分园,可各申报一个试点平台,已经建立的分园不再申报。企业专利联盟、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可根据实际需要择优申报。鉴于所有分园已建立科技融资服务平台,此平台不再申报新增。

三、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须由分园管理机构推荐承担试点,并具有相关资质、主营业务与承担试点类别相符的企业、社团等独立法人。申报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单位须为具有信用管理服务相关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对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或由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出具推荐函的机构优先选择。

申报要求。请各分园管理机构按照各类试点实施办法及平台建设规范指导手册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和推荐等工作(各类试点实施办法等可进入申报系统下载)。

    五、工作安排。请各分园组织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20日至5月30日进行网上在线申报,于5月30日24时前登录网址(sd.iparkcloud.com)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将填好的申请材料下载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印章后于6月6日前送至我委创新促进处(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4幢3楼)。6月份启动实施申报材料核实、实地勘察、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评审程序。为加强指导,我委拟于4月下旬组织试点申报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分园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组织工作,按时完成申报推荐;请尚未建立人才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的分园加强调研遴选和组织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318

 

 

                     联系人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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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企业专利联盟

胡伟家

总机转6019

人才服务平台、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

赵振武

总机转3034

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

 杨琳

总机转4061

备注:胡伟家负责总协调

总机6879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