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的通知

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85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5-08-12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分园、上海地区高校、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依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2号),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现将有关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地址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