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园、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外籍高校毕业生来沪工作办理工作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5号)通知规定: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拟应聘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和外资研发中心的优秀外籍毕业生,经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手续,为方便企业办理事项,经我委研究决定,现将《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