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沪府发〔2016〕48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教委、科委、税务局、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等部门及单位,开展股权激励相关政策培训,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2月8-9日2天,地点待定
二、培训对象
大学、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实施成果转化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主管部门解读股权激励相关文件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
(二)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股权激励案例分享
(三)税务部门解读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政策
四、报名方式
请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下属单位报名,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园内企业报名。请报名单位于11月29日(星期二)17:00前反馈回执到主管部门或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政策研究处,回执上填写清楚报名的单位、人员及联系方式,正式通知将按照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发送。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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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政策研究处 葛梦然68796625,mengrang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