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2号),经过备案申请、材料审核、网上公示等程序,有2家审计机构进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名单(第三批)。
各园区管理机构可自行从备案名单中选择审计机构,委托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工作。各审计机构应按照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审计业务,并据实出具审计报告。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其参加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审计资格,并进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第三批)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