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147号
张江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涌现出一大批创新创业的杰出人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更好地发挥张江在上海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集聚和吸引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攻坚克难、带动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开展“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凡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从业人员或团队,在张江高新区正式建区以来创新创业以及对推动创新创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均可申报。
(二)表彰名额
本次共评选“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10项,名额不进行分配,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好中选优,真正把高新区内具有杰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出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府深化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参加“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
(一)知识创新方面
聚焦世界基础前沿科技领域,探索新发现、追求新规律、积累新知识,围绕上海乃至国家科技创新基础工程和重大战略项目,创造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为技术进步和应用创新提供源头性智力支持做出大的创新的;
(二)技术创新方面
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顶级水平,在实施推动上海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国际竞争力、对产业引领和产业支撑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创新工程和技术创新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模式创新方面
通过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在推动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发展中获得战略性的竞争优势,改变了传统产业的运作模式,实现产业跨越式发展,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社会和企业自身创造巨大价值的;
(四)转化创新方面
在整合创新资源,打通科技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创新链,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等方面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促进产业能级提升、经济转型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
(五)管理创新方面
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发挥改革创新效应,在园区建设、管理、运营中对于激发创新主体、创业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使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效率、统筹运营科技创新资源、突破创新链阻断瓶颈等方面有创新性做法,并产生显著成效的;
(六)服务创新方面
通过打造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推动开放合作的协同创新、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丰富创新创业活动等有效途径,在集成创新创业服务资源、畅通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高创新创业效率、满足创新创业者需求等方面解决关键问题、形成新突破并产生可推广可复制经验,从而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
(七)组织创业方面
在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中具备显著业绩的个人或团队;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个人或团队;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企业的个人或团队。
近5年内有违法违纪的个人和团队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自荐、互荐、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通过自荐、互荐等方式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单位推荐的,需经过单位民主推荐、集体讨论通过。申报“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原则上需经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将采取差额推荐、民主评审、专家评议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
本次评选工作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拟推荐人选要有突出事迹,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个人和团队通过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推荐人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需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
对未严格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团队,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评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规范评选程序
1.申报。申报“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的,由个人或所在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其中《“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审批表》(附件1、2),需提供主要成就和贡献2000字左右,要求内容详实,突出实绩,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另附简要事迹300字。园区管理机构(或主管单位)审核后,填报《“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信息汇总表》(附件3),汇同单位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办公室。
2.评选。申报工作结束以后,办公室将组织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申报材料,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按照1:3比例筛选出入围专家评议名单;邀请经济、产业、人才、科技、金融等各领域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初步候选人;召开办公室会议,确定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候选名单。
3.公示。“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名单将分别在本单位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网站以及解放日报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本单位的公示内容为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附件4);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网站以及有关媒体的公示内容为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团队名称)和简要事迹。
4.审定。经公示,“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名单由办公室最后审定和批准。
加强诚信审核,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进行诚信核查,推荐对象凡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个人和团队,授予“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为了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更多的创新创业者为上海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做贡献,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将从资金、项目、服务入手,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更广阔、更高层次发展和交流的平台。
五、组织领导
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组建“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处、创新促进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张江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处,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个人)审批表
2.“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团队)审批表
3.“张江杰出创新创业人才奖”信息汇总表
4.公式样张 (附件点此下载)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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