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建设的通知

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67号

字体: | 发布时间:2016-08-01 | 文章来源:创新促进处

各分园、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着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鼓励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点工作安排,就推进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建设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依据和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5〕37号)、《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13号),加大对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建设的推进力度,重点支持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建设,鼓励众创空间开展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运营,形成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特色品牌,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高新技术经济新动能。

二、推进措施和路径

(一)建立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

    由分园管理机构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可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

    1、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的独立法人机构,该机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众创空间在张江示范区内。

    2、具备良好的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有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

    3、众创空间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空间和办公条件。

    4、众创空间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整合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各类创新创业专业服务。

    5、众创空间具有良好的市场运营模式和服务效果,形成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效应。

(二)加大对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创新发展,加大对众创空间建设和创新创业服务的支持力度。对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的众创空间,按十三五期间《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及专项资助政策所列有关资助事项和资助标准,予以政策支持。

(三)建立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机制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分园管理机构对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估。由分园管理机构对众创空间进行年度统计,并给予直接指导和服务。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划出名录。

三、推荐工作程序

    1、众创空间填写《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推荐表》(原件三份),报分园管理机构;

    2、由分园管理机构对众创空间进行评估,将符合推荐条件的众创空间向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推荐,提交分园管理机构出具的推荐函(原件两份),并附《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电子版各一套);

    3、由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将分园推荐的众创空间列入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事项

    请各分园管理机构按以上工作要求,落实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建设推进工作,并于2016年9月10日前完成对本分园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将推荐函及有关材料交至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示范区众创空间推荐表》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9

 

联系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钱鸿、胡伟家

  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4幢

  话:68795959-6015、6019

  箱:qianh@stcsm.gov.cnhwj@stcs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