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园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将4项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为了推动政策落地,我委拟于近期开展政策培训。
一、培训内容
解读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税收优惠、转让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许可使用权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
二、培训对象
张江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关人员;注册在张江高新区内的相关企业负责人。其中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政策请通知到实施股权奖励试点的民营企业。
三、报名方式
请各园区负责组织报名工作,并通过多种宣传载体进行宣传推广。报名回执请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网站上下载(www.hgeall.com),并于7月31日(星期五)17:00前务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联系人:赵振武
电话:68795959-3034,1801916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