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的通知
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106号
各分园、有关单位: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现将《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3日
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就业办理工作证明的办事指南
为落实上海市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工作证明的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工作证明申请表。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张江示范区人才网(http://www.zjsfq-rc.sh.cn)下载《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并加盖公章。
2、办理工作证明。
用人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1)经用人单位盖章的《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证明申请表》(原件一份);
(2)申请人护照(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用人单位与外国留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核查原件,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经年检有效的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等(交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材料属实,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的证明》(见附件2),告知用人单位领取(一份);如材料不实,则反馈不予办理意见并将材料退回。
3、办理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申请人携带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示范区工作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到在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办理就业手续(咨询电话:12333)。然后,到张江示范区出入境管理局办证服务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1楼)或张江示范区核心园出入境办证服务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等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点(可查询http://crj.police.sh.cn),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咨询电话021-28951900)。
工作证明办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三 9:00—17:00 (国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证明办理地点: 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促进处 浦东新区海趣路36号202室
咨询电话: 68796673、68796667
下载:上海高校外国留学生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工作证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