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2号),经过备案申请、材料审核,现有35家审计机构符合我委备案要求,拟予以备案。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7日-4月13日。如有异议,请向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情况(电话:68795959-6017、7443)。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