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园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中心的核心载体,构建张江示范区创新生态体系,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人保局、市金融办,在张江示范区开展人才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企业专利联盟、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以及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八项试点。现组织实施第二批试点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分园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按照八项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有关申报、推荐等工作。
二、第二批试点推荐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至3月20日。请于3月25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送至我委创新促进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试点申报材料参考样式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张江示范区门户网(www.hgeall.com)公告栏下载。
三、八项试点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参见:《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1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2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3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4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专利联盟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5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6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7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4〕71号)。
其中,申请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单位须为2014年12月31日前在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备案,具有开展信用管理服务相关资质的企业。
四、拟于2015年2月上旬组织试点申报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试点申报材料参考样式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联 系 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胡伟家
报送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34幢2-303
联系电话:68795959转6019
电子邮箱:hwj@stcs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