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5〕2号),经过备案申请、材料审核,现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第二批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16日-7月22日。如有异议,请向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情况(电话:68795959-6017、7443)。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第二批验收审计机构备案名单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