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新区各分园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工作部署,根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行动计划(2015-2020年)》,继续深入推进我委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经信委、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八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现组织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第四批公共服务试点平台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人才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企业专利联盟、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试点。
二、申报范围。尚无人才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的分园,可根据园区自身发展需求自愿申报各类试点平台,已经建立的分园不再申报。申报主体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自愿申报企业专利联盟、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试点,由分园择优推荐。
三、申报主体。申报单位须由分园管理机构推荐承担试点,并具有相关资质、主营业务与承担试点类别相符的企业、社团等独立法人。对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或由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出具推荐函的,申报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单位可优先选择。
四、申报要求。请各分园管理机构按照各类试点实施办法(《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1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2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3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4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专利联盟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5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6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7号)、《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张江高新管委〔2014〕71号))及平台建设规范指导手册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和推荐等工作(各类试点实施办法等可进入申报系统下载)。
五、政策支持。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6〕149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85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资助政策》(沪张江高新管委〔2016〕87号)对符合要求的各平台试点单位予以支持。
六、工作安排。请各分园组织申报单位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25日进行网上在线申报,于5月25日24时前登录网址(sd.iparkcloud.com)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将填好的申请材料下载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印章后于6月1日前送至我委创新促进处(地址:浦东新区海趣路36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202室)。此后实施申报材料核实、实地勘察、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评审程序。
请各分园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相关组织工作,按时完成申报推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联系人:胡伟家、赵振武
电 话:68796660、6879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