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7号)
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精神,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培育和集聚优秀人才,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在张江示范区重点领域的特色产业基地开展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试点。
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首批试点单位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组织推荐,推荐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试点工作联系部门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2日
联 系 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促进处 胡伟家
联系电话:68795959转6019
电子邮箱:hwj@stcs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