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张江高新管委合〔2014〕3号)
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和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构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产学研合作培养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新机制,推进协同创新的深入发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在张江示范区开展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设试点。
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设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首批试点单位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组织推荐,推荐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试点工作联系部门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建设试点实施办法》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8月8日
联 系 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促进处 胡伟家
联系电话:68795959转6019
电子邮箱:hwj@stcs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