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委[1997]19号)
高科技及其产业是当今世界经济竞争的焦点。上海要实现建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的战略目标,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必须加快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高科技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领头羊作用。为此,现就加快本市高科技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发展信息、现代生物医药、新材料三大高科技产业
发展高科技产业,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分层推进。根据上海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信息、现代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科技产业。以这三大高科技产业为龙头,推动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促进支柱产业的高科技化。到2000年,争取高科技产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20%左右。今后几年,围绕这三个发展重点,要从国外引进若干具有先进科技水平的大项目,实现上海高科技产业的高起点、跨跃式发展。鼓励和支持在国内具有优势的高科技企业来上海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上海高科技产业的总体水平。
二、大力扶持和培育高科技企业
鼓励以多种所有制形式组建高科技企业,积极支持各类民营高科技企业,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水平、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科技企业和企业集团。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经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新建立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经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50%以上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凡从事三大重点高科技产业的企业,可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在2000年前,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为高科技的内资企业,也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切实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开发类研究所进人大企业或生产性企业集团,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可转制或部分转制为企业,积极促进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与企业结合。积极支持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经国家主管部门审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其科技设施建设继续按零税率计征投资方向调节税。对进口用于开发新技术、国内不能生产供应的仪器、仪表、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手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开发的项目,可作为重点项目得到审定部门的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新产品,鼓励企业搞专利发明。
推进产、学、研联合。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研究机构、技术经济实体和合作开发新产品,鼓励企业集团搞中外合资研究开发机构、在国外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或实验室。
三、推动企业引进技术并在消化、吸收基础上进行创新
有关部门要制订本市高科技项目引进指南。企业在按该引进指南引进项目时,必须同时制订消化、吸收与创新计划;在引进技术项目的资金中,必须安排用于消化吸收与创新的费用。在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过程中开发的新产品,可按规定享受本市新产品开发计划的优惠政策;对出口高科技产品、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企业,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海关和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其出口退税。
四、加速高科技成果的转化
在上海东、西部各新建一个科技成果孵化基地,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和优惠提供中试场地等。凡经市有关部门审定进入科技成果孵化基地的科技企业,可申请市科技成果孵化基金。大专院校所属科技企业进入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可享受校办产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项目立项、评估、鉴定、奖励的管理机制。应用开发类的科技项目,在立项时要评估市场产业化的前景,成果的鉴定和奖励要以产业化实现程度、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依据。
五、加大高科技产业化资金投入力度
要努力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借贷为支撑,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化高科技产业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和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投资环境及支撑体系。
加大政府的科技投入。市政府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抓好高科技产业化的重大项目:各委办要积极抓好高科技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倾斜;各区县政府要以项目为抓手,大力支持有市场、有规模的重点高科技成果产业化。
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到2000年,全市工业企业自筹技术开发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要达到2%左右。有关部门要按行业确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占当年销售收入比率的最低提取标准。企业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在成本中列支,对当年实际列支的各项科技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
促进形成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机制。政府提供一定政策性资金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高科技产业投资公司,鼓励企业投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加快建立科技投资风险担保机制,由市有关部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积极筹措科技投资风险担保资金。推进高科技企业产权交易、股票上市工作,促进风险投资的健康成长。
进一步鼓励高科技产业领域吸引外资,欢迎兄弟省市投资本市高科技产业,积极组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开高科技产业发展资金来源。
六、加强高科技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高科技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到高科技企业兼职,鼓励科研人员技术入股。高科技企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其报酬可根据所任职务和专业技术水平从优确定;从国内其他地区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调来沪,免征城市建设费,并妥善解决工作及人托、就学等问题。高科技企业要加强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可率先实行经营者年薪制。政府和企业要有所侧重地为从事高科技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人才提供住房补贴。
七、健全高科技产业化领导体制
建立上海市高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组织制订上海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高科技产业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各委办实施高科技产业化的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高科技产业化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有关实施办法,协调市级重大高科技产业化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