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对《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提出,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创建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等项目。
《办法》指出,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办法》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创建和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参加全国性、区域性自主品牌展览、展示活动,开展自主品牌宣传和推广,加强自主品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项目。
《办法》要求,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品牌规划和宣传等公共服务项目。
《办法》规定,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特色产业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办法》还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预算指标和项目申报评审情况,提出本地区特色产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具体包括:计划支持单位和项目名称、支持内容、归属产业、地区、产业集群名称、计划支持方式及金额等,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