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1〕7号)的有关工作部署,探索创新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机制,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联合开展张江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首批试点单位由各分园管理机构组织推荐,推荐时间为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试点工作联系部门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联 系 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 创新促进处 胡伟家
联系电话:68795959转6019
电子邮箱:hwj@stcs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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