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解读下放张江13类行政审批权和国家3项政策

字体: | 发布时间:2013-06-13



  土地出让审批权下放后,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在6月13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对下放张江的13类行政审批权和落户张江的国家3项重大政策进行了解读。

  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前提:不减少绿地总量

  据介绍,试点分园内土地出让,要在符合产业导向、明确用地产业类型的基础上,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可以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两种方式出让。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前期征询工作,由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委托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进行。

  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的权限下放后,如何控制迁移、砍伐树木等行为?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权限下放后,要求分园必须在不减少园区规划公共绿地总量的情况下,由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实施,同时参照相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后,报市、区规划和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在迁移、砍伐树木时,要先由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除外),通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审批,审批决定书加盖电子公章。

  那么,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应如何操作?根据试点实施意见,先由市政府下达实施意见,再由有关部门分别制订下达操作细则和授权或委托文件,然后由分园经所在区县政府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试点申请,管委会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分园承接权限能力综合评估后,确定下放的具体权限和方式。

  对设有行政管理机构、条件比较成熟的分园如张江园、金桥园,经综合评估后承接审批权限。对诸如漕河泾园等未设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或管理能力无法承接的分园,将根据园区自身情况,由各区自行研究,建立园区行政服务与区县政府审批联动的绿色通道,也可以设立一个代行职能的平台,不一定要额外增设机构。

  国家3项政策:向创新企业、创新过程倾斜

  此次落户张江的国家3项重要政策中,对试点地区(在张江高新区范围注册、实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试点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新增加了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张江高新区副主任侯劲表示,政策把支持重点向创新企业、创新过程倾斜,支持对象更加聚焦。比如新增的“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的加计扣除,加大了对生物产业的支持力度。新政策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到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股权奖励个税试点则充分考虑到获奖人员由于股权没有变现而纳税困难的实际,允许个税在五年内“分期缴纳”,解决了股权奖励的后续问题。


2013年6月13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问答实录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向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